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
发布日期:2021-01-20 浏览:为了适应全市城建档案统一管理和规划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确保城建档案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对全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档号结构组成
档号由“大类(属类-小类)+市、区(县)规划局代码+年份+流水号”组成,共18位。
二、档号编制说明
档案分类根据《上海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执行,大类用英文字母表示,属类、小类、市、区(县)规划局代码、年份、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属类、小类超过十个同位类时,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类目的号码由1用到8,以后用“91”、“92”、“93”直到“98”。属类、小类为二位数,位数不足时,在表示属类、小类的数字前以“0”补齐。属类后无小类的,小类以“00”表示。
同一年份各大类之间流水号不得连号,每个大类每年流水号从0001号开始。建筑管理类的档号,流水号不以市规划局发证大流水号排列,依市、区(县)规划局实际发证次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