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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纸质档案编制及报送
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至少编制二套纸质竣工档案,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应当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要求。数字化图纸应符合《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6〕596 号)及《关于落实<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的操作口径2.0》(沪城档〔2018〕25号要求)。报送的档案应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报送接收前,建设单位(个人)可以申请提前服务,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接收提前服务申请表》,市城建档案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服务,并根据服务结果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接收提前服务意见书》,该意见书不作为任何审批事项的依据。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通过“一网通办”网上提出报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报送申请表》。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通过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后,再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无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以直接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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