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纸质档案编制及报送

每个建设项目(工程)应至少编制二套纸质竣工档案,一套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一套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应当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要求。数字化图纸应符合《关于发布<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6〕596 号)及《关于落实<上海市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图数字化和白图交付实施要点>的操作口径2.0》(沪城档〔2018〕25号要求)。报送的档案应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报送接收前,建设单位(个人)可以申请提前服务,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接收提前服务申请表》,市城建档案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服务,并根据服务结果出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接收提前服务意见书》,该意见书不作为任何审批事项的依据。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通过“一网通办”网上提出报送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报送申请表》。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通过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后,再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无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可以直接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报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档案。

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 TJ 08-2046-2008)要求,同时参照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对建设项目中形成的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图进行整理、编排目录,使其符合上海市城建档案归档要求。
2.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发现不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要求的文件及时指出令其纠正,保证施工文件内在的质量要求及文件的材质要求。
3.协助审核竣工图的编制: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修改绘制,并 CAD 转换成PDF的基础上进行电子签章,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图纸交付宜采用 PDF 1.7 格式,不允许压缩。电子图纸应采用一次性写入光盘存储提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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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4.竣工档案必须真实的反应建设全过程,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程序进行收集、整理、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完成竣工档案验收的各项专业性工作,确保所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通过相关专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
5.建立电子文档数据库:同一项目的所有电子文件归档前应批量转换为TIFF格式的图像文件(简称电子转换件),系统中应同时保留转换前的电子文件(简称电子原件)。电子原件与电子转换件及其目录数据应分别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6.跟踪拍摄制作一部符合档案验收标准的15~20分钟左右的专业级声像档案专题片,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专业录像带一盒,DVD光盘一张。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质量提供竣工档案所需案卷封面、档案盒等所有耗材。
8.工程竣工档案确保按照项目节点要求,通过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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